转发 佛人社办〔2016〕46号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创业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正式)
日期:2016.09.28
佛人社办〔2016〕46号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各高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精神,我市每年结合产业发展规划,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和资助。现结合全国“双创周”期间,我市拟举办的“佛山市第二届大众创业交流会暨2016优秀创业项目展示活动”,开展2016年优秀创业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和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申请人和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作为经营者从事个体经营。
2、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发展前景良好;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益良好。
2、已按规定在佛山市内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依法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条件。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度。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人(属团队创业的包括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简历。
(三)申请人*********和*********(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申请人出资证明复印件。
(五)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6年10月9日前向项目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材料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2份;申报材料中第(三)、(四)项须将证照及证明原件交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
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大学生可向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单位加上推荐意见后,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含辖区内高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于10月11日前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符合条件创业项目的申报材料及《佛山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遴选程序
(一)项目遴选。
1、10月15日前,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书面遴选,初选出40个左右的优秀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路演和遴选。
2、在即将举办的“佛山市第二届大众创业交流会暨2016优秀创业项目展示活动”上,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经过初选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路演和审核,审核要素包括申报项目的经营业务、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组织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承受力、带动就业等情况(附件3)。
(二)确定拟资助名单。
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2016年拟定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三)项目名单公示。
对拟资助的优秀创业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现场考察,通过考察的项目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分别拨付5万-20万元资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遴选工作,是扶持民众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内容,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创业项目,并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资助资金应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受资助对象从接受资助起三年内,按年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联 系 人:龙玲,潘国威
联系电话:83817530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惠景市场301室 (邮编528000)
附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