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第三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18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佛山市第三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1〕521号)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第三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分别提交《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核准表》、《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准表》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fshrss.gov.cn)“表格下载”专栏下载。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请参阅《印发<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1〕521号),该文件可在上述网站“政策法规”_“人才服务”栏中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核准表》电子版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上报名额分配
创新领军人才上报名额为:市直有关单位各不超过2名(卫生系统不超过5名),禅城、南海、顺德区各不超过15名,三水、高明区各不超过8名。
创业领军人才上报名额为:市直有关单位各不超过3名,禅城、南海、顺德区各不超过3名,三水、高明区各不超过2名。
三、优先申报事项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报创新领军人才:
1.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市级科技进步奖;
2.取得博士学位和高级技术职称的科研团队带头人;
3.在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工作,并担任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负责人;
4.被认定为市或区高层次人才。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报创业领军人才:
1.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的;
2.所创办或领办的企业设立在我市的“人才特区”载体中。
四、申报流程
申报者提交的《核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各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初步筛选,在《核准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出具所在单位公函,连同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市人社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1座206室),邮编:528000,联系人:陈斯颖、李高燕,联系电话:0757-83131304,传真:0757-83878562,电子邮箱:foshanwzk@163.com。
附件:印发《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1〕521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