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申报“2016~2017年佛山陶瓷科技创新优秀企业”评奖的通知
日期:2017.08.14
附件1:
2016~2017年佛山陶瓷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参评表
企业名称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鉴定项目名称 | 鉴定时间 | 鉴定机构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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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技奖励项目名称 | 获奖时间 | 获奖级别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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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获得专利名称 | 授权时间 | 专利类型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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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另附材料) | ||||||||
企业科研创新工作情况(包括基础设施、科研队伍、技术培训、科研投入、激励机制、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可另附材料) | ||||||||
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参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公章) |
附件2:
佛山市陶瓷学会奖励机制管理办法
(试行)
自2011年以来,佛山市陶瓷学会为建立学会品牌,鼓励会员企业及个人会员在科技领域进行技术、管理等创新,达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目的,经会员提议、理事会审议一致通过,设立了佛山市陶瓷学会奖励机制(见佛山市陶瓷学会[2011]08号文《关于设立佛山市陶瓷学会奖励机制的决定》)。在推行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会与专家评委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问题汇总并对评选细则作了适当调整,现正式推出奖励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一、奖励项目
根据佛山市陶瓷学会以技术推动陶瓷行业进步的宗旨,特设立“佛山陶瓷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和“推动佛山陶瓷行业进步科技人才”奖励。
二、奖励总则
1、“佛山陶瓷科技创新优秀企业”为团体奖励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奇数年进行,每次评选企业10名(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增减)。
2、“推动佛山陶瓷行业进步科技人才”奖励为个人奖励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偶数年进行,每次评选20名(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增减)。
3、符合条件的学会理事单位和个人会员,均可以向佛山市陶瓷学会申报,申报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4、对获奖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在学会资源下的各种平台中进行表扬宣传。
三、“佛山市陶瓷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申报条件
1、佛山市陶瓷学会的注册团体会员;
2、在过去两年企业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新产品鉴定2项以上(含2项);
②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
③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
④获得区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
⑤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
⑥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3、过去两年,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包括新技术和新产品成果、科研经费投入、科研基础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等。
四、“推动佛山陶瓷行业进步科技人才”申报条件
1、佛山市陶瓷学会的注册个人会员;
2、过去两年内,在正式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作者排名前2位,或在佛山市陶瓷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议上进行专题发言1次以上。
3、过去两年内,为所在企业的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生产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参与所在企业的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1项以上,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并且排名前3位。
五、评选方法
1、每年10月1日开始接受企业或个人的申报(奇数年为团体申报,偶数年为个人申报),10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2、申报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可向学会办公室(0757-82262058)咨询,或登陆佛山市陶瓷学会网站(http://www.fstcxh.com)查询。
3、学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网络上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4、如果初评结果没异议,则成为最终结果,如果初评结果有异议,将交由专家小组重新复评。
5、专家小组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评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宁可空缺奖项名额,也不滥评奖励。
六、本管理办法由佛山市陶瓷学会负责解释。
佛山市陶瓷学会
2016年9月20日
17号 佛陶学[2017]17号文 关于受理申报“2016~2017年佛山陶瓷科技创新优秀企业”评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