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取消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
日期:2017.01.06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1891〕号)要求,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已相继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我局经研究决定,取消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业务,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该业务。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