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事单位交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日期:2016.03.14
各理事单位:
根据《佛山市陶瓷学会章程》规定,会费是佛山市陶瓷学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团体会员单位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个人会员暂免会费。现开始征收各理事单位2016年度会费,请各理事单位大力支持,以帮助学会2016年工作的顺利完成。第十三届理事会会费标准如下表,请各单位按标准于本年度内交纳:
序号 | 类别 | 元/年 |
1 | 理事长单位 | 50000 |
2 | 副理事长单位 | 6000~10000 |
3 | 常务理事单位 | 2000 |
4 | 理事单位 | 1000 |
请将会费汇入佛山市陶瓷学会帐号:
开户名称:佛山市陶瓷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和平支行
账号:2013025509024920681
联系人:杨敏媛、徐 蔚 0757-82262058 18033211411
佛山市陶瓷学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