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限期拆除煤气发生站-佛山陶瓷学会

广东肇庆:限期拆除煤气发生站

日期:2020.11.18

11月15日,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肇庆市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的建议(048号政协提案)。

其中提及:1、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作用,限期落实煤气发生站的拆除工作,坚决淘汰一些占地多、污染大、效益低的陶瓷企业。2、税务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研究对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排放的建筑陶瓷企业,进行排放应税减按征收,如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规定的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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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由及建议:

案由:

肇庆陶瓷产业转型或退出迫在眉睫:

 

1、陶瓷企业主要分布在肇庆市的鼎湖、高要、四会东南板块,属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瓷土从开发、运输、生产全过程对空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根据我市之前委托中山大学开展的《肇庆大气重污染成因来源研究》表明,建筑陶瓷制品行业一次排放对肇庆市细颗粒物(PM2.5)贡献占比高达12%以上,对于肇庆城区这种三面环山地形,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难于扩散,极易出现污染物累积的污染天气。

2、建筑陶瓷企业对肇庆市经济贡献率低,但其能耗、排污占比十分高。目前我市的建筑陶瓷企业产值约240亿元,仅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值的6%;但能耗超200万吨标准煤,占规上工业能耗比重35%以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排放量的45.0%以上。

3、有个别县(市、区)的推动力度不足。由于陶瓷企业引导退出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在短期内会有对社会稳定、人员稳控和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影响,个别地方政府没有提高政治站位,仍未认识到陶瓷企业引导退出、绿色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仍以社会稳定、人员稳控和经济发展等为由,尚未努力积极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19年工作计划,仅高要区明确了保留并推动萨米特陶瓷在2019年底前实施煤改气,自2019年至2021年底前以每年淘汰退出30%左右生产线的方式分步实施退出,其他地区至今没有明确工作态度与推进时间进度,四会市明确2018年底退出的2家陶瓷企业至今仍在生产。

4、部分陶瓷企业存观望态度。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陶瓷企业从业人员乐观估计,相信政府不会实施“一刀切”政策,也有人认为媒改气工作涉及很多问题要解决,具体落实不会这么快。

 


建议:

 

1、各县(市、区)政府负起工作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作用,限期落实煤气发生站的拆除工作,坚定决心不动摇,坚决淘汰一些占地多、污染大、效益低的陶瓷企业。我市相关部门要主动下沉服务,增加与各县(市、区)政府工作沟通,科学主动引导陶瓷企业自主实施“煤改气”,做好政府服务工作,注意引导舆论走向,既要积极推动工作方案落实,又要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确保我市陶瓷企业引导退出和综合整治工作工作取得成效。

2、要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保障气源供应。目前我市天然气基础建设进度慢,高要区禄步镇、活道镇、大湾镇,广宁县、德庆县至今仍未建设燃气管网。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各地政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保障气源供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天然气管道、气站工程建设,以管道供应为主、气站供应为辅,多渠道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确保供气数量、质量稳定,严格控制天然气用气价格。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引导配合天然气供应企业尽快完成供气站及管网建设。

3、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陶瓷煤改气工作。例如:工信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能源清洁化改造,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和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陶瓷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和监测,对超标排放的行业要严厉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陶瓷企业的燃气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交通、交警察要加强对陶瓷企业的原料、产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 

4、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部门及县(市、区)及时进行提醒督促,对工作弄虚作假,消极怠工的,要及时通报纪委、监察委。

做好陶瓷企业台帐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加强陶瓷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掌握陶瓷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全市各个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关注,态度坚决,各个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将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齐的原则,充分认识到“煤改气”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督促企业按照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整改工作,按照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煤改气”工作。

5、完善政策配套。对于在期限内完成退出转型的企业,国土、财政、工信部门要研究出台在土地升值、转产转型等给予资金或配套政策等奖励措施;对于成完提标和燃料清洁化改造的,税务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研究对清能源改造、达标排放的建筑陶瓷企业,进行排放应税减按征收,如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规定的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