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登记个人会员信息及吸纳新会员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陶瓷学会 2016-09-12
佛山市陶瓷学会文件
佛陶学[2016]09号
各理事单位、个人会员及行业同仁:
根据学会章程,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是学会的主要组织成分,因各种原因,现学会的个人会员登记信息不齐全,导致学会的一些活动无法通知到位,会员未能参与其中。现特发通知,希望学会个人会员进行信息重新登记,并推荐有条件的同行加入学会,成为学会一员,共同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根据章程要求,凡从事陶瓷及相关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学会会员:㈠ 具有助理工程师或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㈡ 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科技人员;㈢ 自学成材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 ㈣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学会章程,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加入学会后,会员享有下列权利:㈠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㈡ 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㈢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㈣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㈤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同时,亦需履行下列义务:㈠ 执行本学会决议;㈡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㈢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㈣ 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暂不需要交纳;㈤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欢迎联系学会秘书处:杨小姐、晏小姐
电话:82262058,18033211411
邮箱:1931299669@qq.com
附件:佛山市陶瓷学会第十三届个人会员入会登记表
佛山市陶瓷学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