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关于佛山市职称申报评审的若干规定(2015年版)

来源:佛山市陶瓷学会  2016-04-28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是否受聘的限制,可按下列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正高级(教授级):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副高级: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中级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初级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申报员级。取得员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员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申报助理级。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申报助理级。

3)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从2006年开始,由过去计算到当年的1231日改为831日(粤人发〔2006122号规定)。

 

二、论文著作条件

1、申报各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论文著作要求必须按照省厅下发的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执行。

2、在我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执行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外,凡是能在地级市经省、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详见下表);或在区级以上行业内的学术论坛上宣读或获得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的,都可视为符合论文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2篇以上论文,其中一篇必须公开发表(如上所述论文要求)。

职称论文发表刊物一览表

职称论文发表刊物一览表.jpg


说明:打上*符号的为公开发行刊物,没有打上*符号的为内部发行刊物。在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只能作为参加佛山市中级职称评审之用(除高等普教、高等职教外)。

 

三、职称外语条件

省人事厅根据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对职称外语政策做出了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其规定是:

第一项:27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是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7)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

8)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二是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7)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8)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9)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10)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1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三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的(排名前三名)。

12)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三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排名前三名)。

13)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是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4)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15)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16)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是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7)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18)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19)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是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时须提供由乡镇行政部门或者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属于乡镇企业的证明)

21)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22)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是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232015831日年满50岁的。

24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是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6)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

27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第二项: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第三项: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第四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2)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3)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第五项: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计算机的培训考试要取得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1、“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在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能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证明”(粤人发〔2006122号)。

2、省人事厅《关于对佛人职〔200891号文的批复》(粤人函〔2008190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未设置在你市和各区政府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不包含设置在本范围内的市直、区直属企事位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按镇级标准执行。”申报时须提供由乡镇行政部门或者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属于乡镇企业的证明。其中参加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的具体规定是:在市、区直属单位(含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都要取得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在镇(含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下同)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要取得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在市、区直属单位工作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都要取得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在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要取得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52015年当年831日年满50岁的;

6、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7、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8、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二)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和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科目规定的学时只能多不能少,单个科目少于规定学时,即使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达到或超过72学时,亦不能取得当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申报评审时需提供前三年(如2015年申报,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1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非本专业学历申报职称的基础理论课时问题。根据资格条件“评定标准——须掌握(或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是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须提交200课时以上的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非学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工程师、陶瓷、纺织、标准化、工艺美术等学会每年均开展此类基础理论课培训。

 

六、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一)评前公示工作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和信访,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报送,随后将核查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要求。我市管理的2个高评委会和区人社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协会管理的中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25日前,分别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名称等数据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省各高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也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网站上公布。申报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应按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属中学高级教师、机电高级工程师的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区中级评委会的报区人社局专技科,其他中评委会的分别报送市科协或市人力资源协会,委托省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报送省相应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七、任职资历及任职资历的计算规定

任职资历是指被任命或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从受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之月起计算到申报当年831日止,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八、社保凭证

按省厅规定申报人提交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近半年的社保凭证原件外,凡是向我市、区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可按以下意见执行: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休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需要提交社保凭证;

2、在我市范围内同一法人的企事业单位调动(流动)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可提交调动行政介绍信,原单位和现单位的社保凭证;

3、在市跨区分公司工作,可提交市内总公司代其购买的社保凭证;受雇于我市劳务公司并代其购买社保的,可提交劳务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保凭证;

4、在我市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人员,可提交村委会为其购买的社保凭证;

5、我市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人员、民办教师等,若是个人购买社保的,可提交个人购买的社保凭证。

 

九、转换系列申报评审

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同档次或转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系列前高一档次资格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至少满二年(资历可按变动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的专业工作年限累加计算)。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专业技术人员可不用转评(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聘任规定,以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原则规定,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增加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档次

2001年起省厅实行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以及中学教师正高级、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十一、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评审费580元、高级论文鉴定费200元、高级面试答辩费140元,中级评审费450元,初级评审费280元。

 

十二、其他

(一)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自取得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要求是:除个别专业有规定的外,凡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要提交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资料;凡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受聘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坚持突出以知识、品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评审标准,对个别接近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以及论文符合要求,能力、业绩突出,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可按破格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3、获得地级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4、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五)有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不含转系列晋升),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方可申报晋升。

 

十三、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相应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填写下列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达清楚,材料真实可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附页,但不可改变原表格结构、字体、字号,否则按无效表格退回。

1、《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按要求填写申报专业,按顺序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必须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清楚近期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双面打印。表格下载要规范,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的后果自负。

5、《()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要求A3竖表电脑打印,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19份,其中1份为原件。

6、提交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用A4纸双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字数不超过3000字。

8、《证书、证明材料》1份,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继续教育证明、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证书需提交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10、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报高级资格,提供2本发表了论文的专业期刊(需瘦身)。申报中级资格,提供1本发表了论文的专业期刊(需瘦身),详细要求请见第二大点要求。

11.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者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件。

1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各1份。

14.《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

15.在申报档案袋两边注明姓名和单位。申报人应在申报档案袋两边注明自己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整理,有错漏之处请以具体文件规定为准